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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 科课程(停课、补课、缺课等)

            

上课

课程分为前期和后期两期。

早期 后期
4月1日~9月20日 9月21日~3月31日

与此相应,有前期开课科目、前期考试、后期开课科目、全年开课科目、后期 (学年末) 考试等。

上课时间

请注意,考试时间与上课时间不同。 (不包括上课期间举行的考试)

时限 时间
一节课 9:00~10:30
两节课 10:40~12:10
三节课 12:50~14:20
四节课 14:30~16:00
5课时 16:10~17:40
6节课 17:50~19:20

*每节课90分钟(=1节课)
*上课时间为周一至周六,第 1 节至第 6 节。

停课

由于任课教师的原因停课

由于任课教师的原因不能上课的情况下,会通过门户系统进行说明。

因气象警报及交通工具停止运行而停课

① 因气象警报、泥石流灾害警戒信息而停课

在基准时间符合以下1~2中任意一项的情况下停课,不进行授课和考试。警报解除的情况下,按照以下进行授课和考试。

  1. 大阪府下的任何地区或者兵库县 (阪神地区) 都发出了“暴风警报”、“暴风雪警报”、“特别警报(大雨、暴风、高潮、波浪、暴风雪、大雪)”的时候。
  2. 向大东市发布泥石流警戒信息等级4以上时。
  3. 参考时间 对象警报等... 一节课 两节课 三节课 四节课 5课时 6节课
    6:30 AM 已释放 课程实施 课程实施 课程实施 课程实施 课程实施 课程实施
    发布中 停课 停课 上午10时判断 下午3时判断
    上午10时 已释放 6:30 AM判断 课程实施 课程实施 课程实施 课程实施
    发布中 6:30 AM判断 停课 停课 停课 下午3时判断
    下午3时 已释放 6:30 AM判断 上午10时判断 课程实施
    发布中 6:30 AM判断 上午10时判断 停课

    ※1~2的警报在授课或考试中发出的情况下,有时会中止授课或考试停课。

    ② 因交通机关停止运行而停课

    在基准时间符合以下3~4中任意一项的情况下停课,不进行授课和考试。交通工具恢复运行的情况下,按照以下进行授课和考试。

  4. 西日本旅客铁道 (JR西日本) “片町线” (学研都市线/京桥~松井山手间) 的部分或全部从头班车开始连续停止运行的时候。
  5. 大阪市高速电力轨道 (Osaka Metro) "中央线"、近畿日本铁道"京阪那线" (本町~生驹间) 及近畿日本铁道"奈良线"的2个交通机关同时从始发开始连续停止运行的时候。
参考时间 对象交通工具... 一节课 两节课 三节课 四节课 5课时 6节课
6:30 AM 恢复运行 课程实施 课程实施 课程实施 课程实施 课程实施 课程实施
从第一个开始继续停止操作 停课 停课 上午10时判断 下午3时判断
上午10时 恢复运行 停课 停课 课程实施 课程实施 课程实施 课程实施
从第一个开始继续停止操作 停课 停课 停课 停课 停课 下午3时判断
下午3时 恢复运行 停课 停课 停课 停课 停课 课程实施
从第一个开始继续停止操作 停课 停课 停课 停课 停课 停课

③ 因其他事件停课

有可能发生特别事态的时候,或者在上课或考试中发生的时候,有时会停止上课或考试停课。

自然停课

上课开始30分钟后任课教师还没来的话,则为“自然停课”。自然停课也是补课对象。

补课

关于停课的课程,会另外进行补课。关于补课日,会通过门户系统通知。

            

缺课

缺席申请的处理如下:。

  1. 申报需要证明缺席的官方文件。※1
  2. 缺席申请是证明缺席是不可避免的情况,并不是免除出席。
  3. 缺席申请必须由本人向教务科提出申请后,直接向任课教师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准,提交给教务科。

※1官方证书(有关疾病的诊断书,亲属婚丧嫁娶时列席证明,葬礼时丧葬礼函等)

原则上不受理缺课的电话联系。因此,教务科不会向负责教员传达缺席联络。之后请来教务科。但是,有感染症的危险、事件、事故等时,请电话联系教务科或学生生活科。

“请假条 (一般用途) ”的手续流程

  1. 请带着官方证明(有关疾病的诊断书,亲属婚丧嫁娶时列席证明,葬礼时丧葬礼函等)到教务科。
  2. 请填写“请假条 (一般用) ”。
  3. 教务科受理后,请向缺席学科的任课教师出示“缺席申请 (一般用) ”。
  4. 提示结束后,请将“缺席申请 (一般用) ”返还给教务科。

其他

                

报告

如果授课教师指示您提交报告,请注意以下几点:。

  • 请附上明确记载学科、学科名、教员名、学号、姓名的封面。
  • 两张以上的情况下,请用订书机等装订。
  • 有来自教员的指示的情况下,请遵从那个。
  • 当任课教师指示“放入报告箱”时,请放入指定的报告箱。(BOX在14号馆1楼、3号馆1楼以及各系、系办公室都有。)
  • 提交后的修改和追加是不被认可的。
  • 过了提交截止日的话,一概不能受理。
  • 也有代替定期考试,布置报告的课程。请经常去上课获取信息。

集中授课

各课程的讲义通常以前期、后期、全年的授课形式进行。但是,由于从校外邀请授课科目负责人等理由,有利用长期休假期间等进行的集中授课。关于日程,会通过门户系统通知。

海外研修

有能获得语言文化科目领域学分的海外研修科目。希望参加的人请参加3月下旬实施的语言研修指导。另外,参加海外研修时,请务必在学习申请期间登记。详情请咨询国际交流科。

已修学分的认定

入学前已修学分认定是指,对于入本校前在其他大学和短期大学所修的学分,或者在高等专科学校和其他文部科学大臣另外规定的教育机构 (专修学校) 的学习,承认在本校最多60学分的制度。如果您需要认证,请按以下方式处理:。过了受理期间后的申请是不被认可的,所以请注意。专修学校的情况,条件是结业时获得了“专门士”的资格。

  1. 受理期间......入学年度的4月上旬 (详情请咨询)
  2. 受理场所......教务处窗口
  3. 必要资料...... 1) 该学校发行的成绩证明书或修得学分证明书 (记载有各科目的学分数及分配时间数) 2) 该学校的学生手册、教学大纲等 (能明确教学计划的文件)